“这钱是他们诈骗来的,我觉得肯定没人敢报警,就产生了黑掉的想法。”2026年5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在庭审中说到。
李某某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出狱后的他不知悔改,反而认为既然“跑分”的钱都是上家骗来的,自己“黑”了钱肯定也没人敢报警,遂产生再次犯罪想法。2026年1月,李某某与罗某某等四人私下商议,由李某某通过网络对接上线假意接受“跑分”任务,罗某某、何某某专门办理银行卡作为收款工具,实则准备截留诈骗赃款后私分。同年1月11日,被害人周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的16万元转入罗某某银行卡后,李某某等人立刻按照事前计划拆分资金,经罗某某、何某某银行卡转账分流后取现5万元交由李某某统一分配,四人各自分得5000元至14500元不等,剩余11万元因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未能被实际取出。
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赃,被骗资金全额追回,被害人损失全部挽回并对四人表示谅解。
2026年5月6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你所谓的‘上家’不敢报警,那被害人敢报警吗?”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某默默低下了头。
2026年5月22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凡是号称“刷流水、代收转账”按比例支付佣金的,几乎都是“跑分”洗钱,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更不要抱有“骗子的黑钱拿了也没事”的错误认知,犯罪分子之间互相侵吞赃款,同样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切勿一错再错,否则就会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