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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犯罪行为原因、问题及对策初探
时间:2020-06-21  作者: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 那扎拜·吾拉尔太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仅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碱滩检察院)受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就达101件101人。其中,2015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7件27人;2016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8件28人;2017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2件22人;2018年1—7月,受理危险驾驶案件就达25件25人。2018年1-7月受理的25件醉驾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的户籍上分析,本市户籍人员14人,疆内其他地区户籍人员6人,疆外户籍人员5人;从性别上分析,男性23人,女性2人,男性占92%;从年龄上分析,21-30岁的3人,31-40岁的8人,41-50岁的9人,51-50岁的5人,涉案主体年龄在30-50岁共17人,占68%;从酒精含量上分析, 81-110mg/100ml之间的有4人, 110-200mg/100ml之间的有14人, 200mg/100ml以上的有7人。由此可见本地户籍、男性、青壮年及深度醉酒者占比较大。现笔者就拟结合白碱滩检察院所办的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对该类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探讨如下,以期抛砖引玉。

二、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原因初探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私家车已经成为每一个家庭必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而中国的酒文化也相当浓厚,吃饭喝酒成为使人放松、交流感情的“重要途径”。随着交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有针对性的将主要查处力量集中于节假日前后等敏感时段,因此节假日前后等敏感时段成为醉驾高发时段。笔者认为,醉驾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1.自以为酒量好

驾驶者法制观念单薄,“自信”满满,以为自己酒量好,喝点酒不会影响自己的驾驶能力,也能顺利的把车开到目的地。即使遇上紧急情况,也不影响自己的处理问题的能力,能从容处理。

2.自以为车技高超

根据调查发现,酒后驾驶主要分布在老司机身上,一般很难有1年驾龄司机酒后驾驶的情况发生。经调查发现酒后驾驶驾龄主要分布在5年到20年。自以为自己经验丰富、反应快、驾龄高,然而这种不重视、“自信”、无防范意识等心态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的原因之一。

3.侥幸心理

有些司机以为交警也过节去了,不会被交警发现。于是喝酒之后开车,因此这种侥幸心态也是醉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之一。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被查获时后悔已经来不及。

三、醉酒驾驶入刑存在的问题

危险驾驶罪非常特殊,构成条件也很特殊不需要有危险后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只要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就构成犯罪。不需要具体判断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罪的入罪门槛较低。

    从白碱滩检察院近年办理醉驾案件的情况分析,醉驾案件占到该区案件的比例较大,一般在全年审查起诉案件的1/4—1/3左右,且常年持续一个较高的比例。醉酒自入刑7年多以来,持续高发的状态一直未有转变,最初醉驾入刑以提升民众对酒后驾车的重视度的司法初衷并未得到明显体现,可见入刑后的醉驾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醉驾案件与高发的盗窃、毒品案件多为无业、流动人口不同,醉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许多为有正式工作的人员。在这些人员涉案后,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相比,被处以刑事处分最坏的结果是对日后工作的影响,往往一些单位从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及单位形象等角度考虑,员工涉嫌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面临被开除、解聘的现实问题。相对于醉驾处以最多六个月的拘役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而言,其工作岗位的丧失对涉案人员带来的现实后果往往更大,对社会而言,工作岗位的流失也给社会稳定性带来了损害,在醉驾案件数量持续高发的情况下,给社会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法治宣传,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观念

通过电视、广播台、网络、新闻媒介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特别是对醉酒危险驾驶危害以及后果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入心入脑,不要存在盲区。同时增加宣传的针对性,将易发群体如中青年男性等列为宣传重点对象;同时,将晚餐聚会场所如酒店等作为重点宣传场地。在各个公共场所张贴禁止酒驾相关的警示牌,提高人民法制观念,加强对群众的警示作用,降低侥幸心理。

(二)交通部门开展教育活动,实现威慑立体化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增幅迅猛,考驾照的人也越来越多。可以在驾校进行培训时,增强法治教育,就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旁听,加强新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感和责任感。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教育活动,出台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重点对无牌、无证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违章者打击力度,最大程度降低社会隐患。积极协调保险、银行等机构,提高酒后驾车违法成本,保障交通秩序有序、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利用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发表公诉意见,进行法制教育;法院当庭宣判并执行刑罚,适时公布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公检法司四部门严格依法处理,形成威慑,树立法律的威信,增强法律威慑力。

(三)从法律解释方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

加大醉驾案件危害因素的研究,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易对社会造成公共安全威胁,如对隔夜醉驾、特殊状态下醉驾等情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即可增强醉驾入刑的规定的合理性,易于为人民群众朴素的法律感情所接受;又可增强打击此类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从而提高犯罪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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