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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时间:2019-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2019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同时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一名检察干警,必须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共计9章39条,下面我再带领大家学习一遍。

一、明确了《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 工作进行全面制度规范,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第二,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

第三,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了《条例》的主要原则

《条例》的总纲——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遵循十项原则概括来讲就是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鲜明体现政法工作的政治性。

二是突出全局思维,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制定《条例》。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条例》第二章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界定了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界定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条例》规定,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对上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下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负责任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界定了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四、明确了政法工作请示报告的要求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条例》第六章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规定,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衔接,确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特别规定,规定了向党中央请示的主体和具体事项,向党中央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

这些内容,《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作了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既是党内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增强党的领导操作性、实效性的客观需要。

五、明确了政法工作决策和执行及监督和责任的要求

决策和执行是党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第七章对此进行了规定。《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同时,《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党委政法 委员会应当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八章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条例》规定要求党委政法委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解决政法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条例》还规定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责任追究机制,这是促进党领导政法工作各项规定落实的有效方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上下贯通,才能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整篇文章书写好。各级党委政法委及政法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抓手,把条例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在组织领导、请示报告、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落实好相关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打折扣、不骛虚声,实现“良法”和“善治”的有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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